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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调研的海洋应急,为何重要?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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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中国海油天津分公司观摩海上溢油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时强调,要把抓好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

 日前,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中国海油天津分公司观摩海上溢油事件联合应急演练时强调,要把抓好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

海洋环境应急为什么这么重要?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怎么做?本报记者对此专访了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局长范兰池。

部长为何强调海洋环境应急?

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是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阶段,沿海地区人口产业更加聚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上开发利用活动更加频繁,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压力也日益加大。”范兰池告诉记者。

据《海洋开发与管理》期刊介绍,“海洋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种类之一,是指在涉海领域内突然发生的,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引发的,使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并对社会生产生活或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的突发环境事件。”典型的突发性海洋污染事件包括海上溢油、海上化工原料泄漏、海上放射性污染等。

“当前,我国近岸海域仍然处于环境风险的高发期,海上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范兰池介绍,渤海是我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重要区域,海上原油增量约占全国增量的一半以上,勘探开发强度大,油气平台多,海底管线长,海上溢油风险居高不下。

多年来,由不同原因导致的海上溢油事故也时有发生,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如:

2011年,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曾导致渤海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水遭受污染;

同年,日本福岛发生核泄漏事故,大量放射性物质进入海洋,日本福岛以东及东南方向的西太平洋海域受到事故显著影响;

2012年3月,福建莆田新加坡籍“巴莱里”集装箱船搁浅事故,导致船体断裂溢油,造成局部海域石油类和农药污染。

同年3月,广东汕尾载有140吨剩余燃油的韩国籍“雅典娜”号沉船事故,导致海水环境受到石油类污染。

......

“与陆地相比,海洋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复杂、污染影响范围波及甚远,且应急处置专业性要求更高,依赖于船舶、直升机等大型装备,环境应急物资准备时间较长,污染范围控制难度大,给应急处置工作带来极大挑战。”范兰池表示,渤海作为半封闭型内海,平均水深仅18米,扩散条件不佳,近岸海域环境敏感区域多,生态环境脆弱,一旦发生海上溢油等事故且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很容易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沿海地区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且应急处置艰难,修复成本较高。

“海洋环境应急主要任务是防止和减轻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海上交通事故溢油、海上危险化学品泄漏和沿海陆源污染入海等突发环境事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损害。”而制定应急预案,是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内容,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有效处置。

2022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发布实施。

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如何应急处置?

突发海洋环境事件,海河北海局如何应急处置?

“在北海海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是海洋环境风险的重点领域,也是海河北海局指导协调海洋环境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应急预案》和《海河北海局应对北海海域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分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两个阶段。

在应急准备阶段,海河北海局需要制定所辖海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构建应急队伍。

在应急响应阶段,涉事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主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海河北海局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企业、社会等力量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实施现场海域应急监视监测、跟踪监测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以及溢油污染环境事件调查。

接报、研判、启动、报告、处置、终止、总结——这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污染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应急响应的七个程序。

根据溢油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溢油污染环境事件。

“Ⅰ级、Ⅱ级响应由生态环境部应急领导小组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由海河北海局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记者了解到,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变化,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Ⅰ、Ⅱ级响应的信息调度频率不少于2次/日,Ⅲ、Ⅳ级响应的信息调度频率不少于1次/日。

Ⅰ级、Ⅱ级响应发生后,海河北海局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应急工作。

Ⅲ级、Ⅳ级响应发生后,海河北海局成立应急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等,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预测预警等应急处置,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

“如若发生跨海域突发环境事件,我局会将事件情况及时向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汇报,请求其协调相关海域局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范兰池说道,例如在一起轮船爆炸事件环境应急处置期间,根据事故船只失去动力后海上漂移预测结果,可能会向东海海域漂移,海河北海局及时向太湖东海局通报相关情况,使其提前准备应对涉事船舶可能产生的溢油污染事件。

 

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哪些技术支撑?

据介绍,《应急预案》明确了4家技术支撑单位。其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华南科学环境研究所开展溢油污染环境事件应急技术支持,包括应急监视监测、漂移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建议、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协助开展环境应急监视监测技术支持,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协助开展卫星遥感监视监测技术支持。

海河北海局应急组织体系中设立技术支撑组,由局监测科研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溢油漂移预测、溢油量分析、预警等技术支持工作;组织专家协助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分析事态情况、研判事件变化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并根据监测结果研判预测,提出应急措施建议,必要时赶赴现场提供专业溢油应急响应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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