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完工、环保设施调试完成后,开展自主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信息公示如下:
湖南湘鹏鹅业有限公司年屠宰5万只大雁鹅项目位于宁乡市东湖塘镇在风村沙坪滩组 2 号,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019年7月委托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南湘鹏鹅业有限公司年屠宰5万只大雁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2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以宁环复[2019]6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项目各环保设施建成时间与项目完工时间一致,环保设施主要为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噪声治理设施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21年7月。
湖南湘鹏鹅业有限公司
湖南湘鹏鹅业有限公司
2020月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