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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圆满完成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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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成员单位,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刘卓志副主席为组长

 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调整了成员单位,成立了由自治区政府刘卓志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司法厅、建设厅、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广电局有关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组成的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自治区政府印发了《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内政办发电[2008]27号),全面部署了2008年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同时对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组织领导都作了明确要求。

  按照《方案》要求,各盟市围绕不同阶段重点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自治区环保、监察、发改、经委、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狠抓落实,切实保证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环保执法检查中,盟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环保各项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48191人(次),检查企业17264家(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293家,结案217 家,其余案件正在督办中。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使部分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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