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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公布

发布日期:2018-02-26  浏览次数: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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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正式向社会公布。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

近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正式向社会公布。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23日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报道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部分塑料企业未落实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违规生产事件,环境保护部紧急派员赶赴文安县对媒体曝光事件进行调查。

经查,文安县已于1月24日对央视报道的3家塑料厂采取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和产品、拆除设备主机电路板等措施。调查发现,该县赵各庄镇仍有16家企业不能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按照《文安县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停限产要求违规生产。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指出,该事件性质恶劣,严重违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为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期间由环保部查证属实的首起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件,按照环保部与六省(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应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此,环保部高度重视,立即商河北省人民政府对文安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按照环保部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要求,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廊坊市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主持文安县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姚运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该县县委书记空缺),给予文安县分管工业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李建国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文安县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文安县赵各庄镇环保所所长杜建立行政记大过处分,环保分局主任科员王松、赵各庄镇政府主任科员史国民、赵各庄镇武装部长李建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县环保分局局长朱国栋、赵各庄镇镇长王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对媒体曝光的文安县鹏鑫塑料厂、科力塑料厂和永利塑料制桶厂3名企业责任人进行了处理。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其官方微博以《最新发布!河北督促1地立即整改,多人被追责问责!》为题,向社会公布问责结果。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人强调,落实政府责任,是确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将适时对“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对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以PM2.5平均浓度作为评价指标)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严肃追究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杜宣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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