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沿海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等“水十条”明确的2017年重点任务实施情况,以及协调调度、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和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督导工作后,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按照工作程序统筹实施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督政措施,必要时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畴。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