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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试行环保“行政首长负责制”

发布日期:2016-02-03  浏览次数: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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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

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将有效解决环境监管执法中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同时对公安、监察等20余个职能部门的具体环境保护责任做出清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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