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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3  浏览次数: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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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一、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发改[2014]416号、汕头市发改招函[2015]1号、汕市发改函[2015]735号)批准建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市发改[2014]416号、汕头市发改招函[2015]1号、汕市发改函[2015]73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监理

2、 项目位置:金平区雷打石特种废弃物处置中心南侧

3、 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300t/d的污泥干化焚烧处理生产线,污泥含水率从82.258%干化至40%后送入流化床锅炉内焚烧处理。项目总投资1243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463万元,安装工程1223万元,设备5921万元,重要材料500万元。本项目监理费暂定为60万元。

4、 招标范围: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工程一期项目监理及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本工程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3、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五、邀标单位名称:

1、汕头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

2、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广东广信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特种废弃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先生

电  话:13902770706 

传  真:0754-8852829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54-88857878  

传  真:0754-8826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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