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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到2020年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发布日期:2015-04-17  浏览次数: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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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蒋琪)国务院近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就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指出,到2020年,饮用水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电 (记者蒋琪)国务院近日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计划》就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指出,到2020年,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当前,我国地表水及地下水复合污染事件频发,华北平原渗井渗坑污染、辽宁阜新“绿茶水”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染的地表水影响了地下水;广西龙江镉污染、重庆千丈岩水库污染等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受污染的地下水影响了地表水。针对这些新情况,《水十条》创新思路,要求系统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打破“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局。

地表水与地下水是水文循环的重要环节,两者相互影响。受水文地质条件、土壤岩石结构等影响,地表水与地下水相互作用和转化,当满足水动力过程及水力梯度条件,地表水可通过河床渗漏、侧渗补给浅层地下水,并可以越流补给深层地下水,污染物也会同时进入地下水。反之,在特定条件下,地下水也可以补给地表水。

国际经验表明,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科学有效。美国《清洁水法》要求同步改善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状况,五大湖区要求每年同步提交湖泊及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欧盟充分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在《水框架指令》统一部署下,分别制定了地表水、地下水指令,要求避免彼此间的负面影响。经过治理,美欧部分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已得到改善。

我国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控制需重点开展工作:一是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同步监控地表地下水污染状况,统筹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断面(井),提升环境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特别是傍河地下水开采,控制地表水污染物向地下的运移。三是在岩溶地区、京津冀等区域进行示范,研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相互转化及影响,并试点开展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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