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行业动态 > 国内环保资讯 > 河北石家庄:污水厂污泥不得交由个人运输

河北石家庄:污水厂污泥不得交由个人运输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537

分享到:

文章摘要:从事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近日,我市

从事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近日,我市(石家庄市,下同)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为减少因污泥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污染,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市制定了该《方案》。《方案》中要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同时,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2012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