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某实业公司员工丁某,在工作中为贪图方便,利用隐蔽方式将车间电镀槽(化学镍)倒槽产生的部分废水利用软管连接到车间外雨水沟排放至厂外。经检测,车间外雨水沟排放废水中的镍和铜均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丁某提起公诉。此案在深圳市尚属首例。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1196
文章摘要:广东省深圳市某实业公司员工丁某,在工作中为贪图方便,利用隐蔽方式将车间电镀槽(化学镍)倒槽产生的部分废水利用软管连接到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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