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行业动态 > 国内环保资讯 > 湖南:出省稻米检镉财政补贴

湖南:出省稻米检镉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13-09-04  浏览次数:891

分享到:

文章摘要:近日,湖南省粮食局、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粮食经营企业出省销售的稻谷(米),需由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行重

近日,湖南省粮食局、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粮食经营企业出省销售的稻谷(米),需由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行重金属镉强制性检验。此次通知旨在保障粮油安全,鼓励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外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重树湘米形象。

通知指出,检验范围主要针对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粮食经营企业。这些企业在出省销售稻谷(米)时,应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重金属镉指标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省销售,检验费用由财政补贴。未经核准的,费用由送检企业自行负责。

检验规模将依据《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标准要求,检验扦样应以销往省外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船(舱)、同生产年份、同储存条件的稻谷(米)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不超过200吨,超过200吨则按200吨以内增加一个批次。另外,通知强调,粮食经营企业是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扦样、分样和样品的传送工作由各粮食经营企业负责,检验机构对来样负责。企业出省外销的稻谷(米)的扦样、分样严格按照《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执行,具体技术规范由省粮食质量检测中心制定,并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具体宣传贯彻。

在样品检验上,通知要求企业、检测部门、粮食行政部门等各负其责,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做好检验准备,企业核准填报信息,检测中心做好样品接收,进行样品检验,并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通知最后强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到对送检样品的严格审核把关,对送检情况、企业销售稻谷(米)的真实性进行检查。与此同时,省粮食局、财政厅应对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定期进行检查,后者需根据第三方检验机构管理规范要求,提供科学、公正、准确、高效、规范的检验服务,出现工作失职者,追究相应责任。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