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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7名企业责任人受审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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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中7名企业相关责任人,10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构指控该7人在非法进行碳酸锌、铟等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中7名企业相关责任人,10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构指控该7人在非法进行碳酸锌、铟等产品生产过程中,私设暗管、竖井,将含镉废水偷排入龙江河,致使龙江河受到污染,涉嫌污染环境罪。

  公诉机关称,今年1月12日至15日,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在清洗厂内设备、地板及水池所产生的污水都通过排水沟、暗道排到竖井流至龙江河内,与此次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关系,是责任污染源之一。曾宜、李四军、毛文明等3人作为立德粉厂的股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高景礼、覃里强、潘国强、杨远等4人作为实际生产管理、具体实施人员,违法排放污水,致使龙江河受到污染,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1月中旬开始,珠江上游的广西龙江河发生镉含量超标事件,其中,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镉含量一度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80倍,使得沿岸及下游柳州300多万居民饮水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此事引起社会和海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广西官方2月3日曾通报称,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与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两家企业与龙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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