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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水系仅长江珠江水质良好 乌市空气质量最差

发布日期:2012-08-29  浏览次数: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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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PM10平均浓度前十位重点城市 制图:张芳曼  上半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公布  乌鲁木齐空气质量全国最差,重点流域水质略有好转

PM10平均浓度前十位重点城市 制图:张芳曼

  上半年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公布

  乌鲁木齐空气质量全国最差,重点流域水质略有好转

  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孙秀艳)环境保护部日前公布了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显示,在113个环保重点城市中,7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占69.9%;33个城市空气质量超标,占29.2%。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氨氮。重点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1.5%,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15.5%。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提高3.7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降低0.6个百分点。

  2012年上半年,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近700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按照现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3种污染物。

  监测结果表明,2012年上半年,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分别为0.040毫克/立方米、0.036毫克/立方米和0.086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9.1%、2.7%和5.5%。

  数据分析显示,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二氧化硫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12个,占10.6%。由于二氧化硫与二氧化氮已经纳入总量减排控制指标,监测中不降反升的城市将面临更大的减排压力,山东省济南市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甚至同比上升了96.9%和110.5%。

  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监测表明,环保重点城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城市仅海口1个;达到二级标准的有86个城市,占76.1%;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超标的城市数量为26个,占23.0%。与2011年上半年相比,年均浓度下降的城市数量为73个,持平的2个,上升的38个。其中,乌鲁木齐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劣于三级标准限值。安徽省芜湖市成为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最为明显的城市,所监测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分别削减了35.9%、36.1%和32.3%。

  2012年上半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成员单位对我国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水系、浙闽区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以及太湖、巢湖、滇池等重点湖(库)进行了监测,国家在上述水系共布设759个国控监测断面(点位),上半年实际监测717个监测断面(点位)。结果表明: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是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七大水系中,长江和珠江水质良好,淮河为轻度污染,黄河、松花江和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七大水系总体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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