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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酝酿对垃圾不分类等行为开罚 最高罚款可2000元

发布日期:2012-08-22  浏览次数: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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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海珠区南华西街,市民罗先生将垃圾分别扔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上的绿色和灰色垃圾桶里。  记者王燕 摄  广州酝酿对违规

  海珠区南华西街,市民罗先生将垃圾分别扔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上的绿色和灰色垃圾桶里。  记者王燕 摄

  广州酝酿对违规行为开罚 最少罚50元 暂设1~3个月缓冲期先以劝导为主

  本报讯 (记者全杰)昨日,广州市城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垃圾分类试点的最新进展。据悉,广州酝酿对垃圾分类违规行为予以开罚,考虑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可操作性,目前给予各个试点处罚设立一个1至3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以劝导为主、暂不作处罚,之后视情况执法。市城管委强调,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做到源头垃圾减量。

  另外,广州准备投入最少4亿元作为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资金,用于器具采购、各街道垃圾分类工作、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各环节试点9月全面启动

  市城管委昨日表示,当前各项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正在按照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其中,“直收直运”、“按袋计量”、“专袋投放”等三个试点项目涉及到居民家庭、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和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单位。从9月起,试点各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启动,其中“按袋计量”试点采取日检查、月公布、季奖励的方式,将居民投放准确度以及垃圾减量与积分挂钩,以实物或现金形式给予奖励。

  对于各个试点的垃圾分类违规行为,市城管委也将开始给予处罚。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不按规定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的、没有正确做到垃圾分类、没有在指定位置投放垃圾等违规行为,都将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按照处罚标准,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更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该出罚单就出罚单不手软

  不过,考虑到政策的执行效果和可操作性,市城管委给垃圾不落地及专袋投放试点的处罚设立了一个缓冲期,其中“垃圾不落地”试点为3个月,专袋投放试点的缓冲期是1个月。在此期间,对居民家庭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厨余垃圾的行为,将以劝导为主,暂不作处罚。

  对于开罚,市城管委的态度很明确。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缓冲期之后,对于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城管执法人员都会认真对待,坚持教育为主,会上门做教育劝导工作,但如果居民或者单位屡教不改、屡劝屡犯,城管执法人员就会严肃执法,按照法律法规,该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该开出罚单就开出罚单,绝不手软。

  只有城管具备执法处罚职能

  据介绍,对于垃圾分类违规行为的执法主体,只有城管执法人员具备执法处罚职能,街道行政工作人员、物管、环卫工人均不具备执法职能,只具备教育劝说职能。

  届时,城管执法人员会根据垃圾专袋上的条形码住户信息,追查垃圾源头,上门教育。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城管部门计划动用城管视频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乱扔垃圾和没有做好垃圾分类的违规行为,作为执法证据。目前,猎德街、五山街等街道已经开展了相关行动。

  处罚细则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以每次5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更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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