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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保厅:渭河污染 上游3市被罚8930万元

发布日期:2011-10-29  浏览次数: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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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收缴标准,西安、宝鸡、咸阳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过控制

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陕西省环保厅获悉,根据今年调整后的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收缴标准,西安、宝鸡、咸阳3市因干支流污染超过控制目标值应缴纳的污染补偿款,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10万元、2255万元。虽然呈现逐季度下降趋势,但总计8930万元的环保罚单,是2010年3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其中,西安市的补偿款高达4790万元,占到了总数的53.64%。

据介绍,陕西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2011年又根据国家“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和渭河污染治理要求,陕西省环保厅与财政厅就渭河流域水污染物补偿方案做了进一步调整。按照新标准,沿渭河流域的宝鸡、咸阳、西安、渭南4市,一旦排入下游城市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每超标一个单位,上游市政府须支付污染补偿金最高将达到150万元,是原来金额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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