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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超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发布日期:2011-08-30  浏览次数: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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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29日通报说,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完成2010年度及“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29日通报说,环保部、发改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表明,中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已全部完成。

  陶德田表示,2010年,中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238.1万吨,比2009年下降3.0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85.1万吨,比2009年下降1.32%。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均超额完成10%的减排任务。

  从主要减排措施来看,2010年,中国新增燃煤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7亿千瓦,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900万立方米。到“十一五”末,中国累计建成运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5.32亿千瓦,火电脱硫机组装机容量比例从2005年的12%提高到82.6%,电力行业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重从2005年的47%提高到70%以上。

  “十一五”期间,中国累计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超过6000万立方米,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25亿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75%以上;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682.5万千瓦,提前一年半完成关闭5000万千瓦的任务;钢铁、水泥、焦化及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均超额完成任务。

  陶德田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污水处理厂、内蒙古霍煤鸿骏铝自备电厂、广东省东莞市三联热电厂等企业在减排中存在着突出问题,环保部决定对其实行挂牌督办和进行处罚,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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