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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俄环保分委会是落实两国领导人有关协议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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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建立中俄环保分委会是近年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是落实加强两国环保合作政治意愿的重大举措。中俄两国在1996年确立战略协作伙

建立中俄环保分委会是近年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协议,是落实加强两国环保合作政治意愿的重大举措。中俄两国在1996年确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之后,环保合作的内容相继进入两国高层会晤的机制和成果之中。从1997年开始,中俄元首签署的有关《联合声明》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都强调要加强两国环保合作。2003年的《中俄总理第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和2004年的《中俄总理第九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对加强两国环保合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到2005年,《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正式提出,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下设立中俄环保合作分委会。2006年3月,国家主席胡锦涛与来访的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联合声明》进一步指出,成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合作分委会有助于加强双方的环保合作。

为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这一协议,2006年2月21日,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和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部长特鲁特涅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了《关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建立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组织原则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这标志着在工作层面上,正式启动了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内成立环境保护合作分委会的进程。《议定书》规定,由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和俄罗斯联邦自然资源部部长分别担任分委会本方主席。各方确定分委会本方人员组成。分委会轮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定期举行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分委会协商其内设机构组成,并制订关于分委会工作基本方向及程序的分委会条例。分委会条例须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时批准。

随后,中俄两国启动了环保分委会的筹备工作。在深入细致的充分筹备之后,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环保分委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9月12日在莫斯科举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率团参加了会议。外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以及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代表随团参加了会议。

分委会第一次会议在友好、坦诚、务实、合作的气氛中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和预定目标,出色落实了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有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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