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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对重大铅污染地区实施“连坐”

发布日期:2011-05-26  浏览次数: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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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国家环境保护部昨日表示,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保部将对该区域所在的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

国家环境保护部昨日表示,对于发生重大铅污染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区,环保部将对该区域所在的地级市实行区域限批,暂停该市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近期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引发的铅污染事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浙江省湖州市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共造成332人血铅超标。

环保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称,新建涉铅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

记者获悉,环保部近期将加大铅蓄电池及再生铅企业的执法监察力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环保部还表示,将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

环保部还首次提出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依法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应承担领导责任。

环保部表示,凡发生重特大铅污染事件以及由铅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一律立即撤销其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示范区称号,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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