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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先行者珠海禁烟15年仅开两张罚单

发布日期:2011-05-12  浏览次数: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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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99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共场所“禁烟” 然而却遭遇执法难核心提示今年5月1日,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

1996年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共场所“禁烟” 然而却遭遇执法难

核心提示

今年5月1日,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增加了包括宾馆、饭店、候车(机、船)室、游艺厅(室)、影剧院、图书馆等在内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珠海早在1995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次年正式实施,但是15年过去了,珠海公共场所禁烟并未深入人心,据记者调查,截至目前仅仅在医院、候车(机)厅等极少数公共场所启动禁烟,而且公共场所禁烟更是遭遇执法的尴尬,虽说众多公共场所至今仍旧是烟雾缭绕,然而15年内珠海为此仅开出两张罚单。

珠海禁烟回顾

珠海1995年的“公共场所禁烟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对违规吸烟个人处以20~50元罚款,2002年的相关立法把处罚标准提高到20~100元罚款。

但至今,珠海仅为此开出两张罚单,还是在1996年“暂行条例”实施时,多部门第一次上街联合执法时开出的,罚单每张20元,当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宣传《条例》的实施,然而此后再也没有开出过第三张罚单。

全国率先立法“禁烟”

早在1995年,珠海就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珠海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条例》,并从1996年起正式实施;2002年珠海市人大立法通过《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禁烟的场所包括: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的售票室、等候室;影剧院、商场;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室内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学校、青少年及儿童室内活动场所;卫生部门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等等。

仅医疗交通场所启动

细心的人也许会发现,早在今年“五一”之前,珠海各医院、机场、九洲港码头和长途车站,随意吸烟的情况已经少见。

珠海市疾控中心副主任李玉荣,从事控烟工作十余年,她告诉记者虽说珠海早已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但目前真正启动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主要是在珠海卫生系统内部,另外交通行业也已经启动禁烟工作,候机(车、船)厅等场所吸烟都会被工作人员制止,想吸烟基本要到指定的吸烟区。

“禁烟”遭遇执法难

“珠海公共场所禁烟的尴尬也是全国控烟工作的一个缩影。”李玉荣主任说,执法难是目前公共场所禁烟难遭遇的通病。

李玉荣主任介绍,无论是卫生部新修订的细则还是珠海早年的立法,都规定禁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但目前卫生部门拥有执法权的只有卫生监督所,无论从功能及人力物力安排上,都无法胜任,也没有可以依据的细则。而且卫监的是综合执法主体,不是专项执法主体,如果单靠卫监执法,禁烟效果和效率都会大打折扣,而且障碍重重。

而目前珠海市已经启动禁烟的医院、候机厅、候车室等,控烟工作主要是依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劝阻。

“我们的禁烟工作,目前还主要落实在宣传引导方面,很大程度上靠个人自觉。”李玉荣认为,控烟除了市民观念上要跟上外,最主要还是靠国家和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控烟的责任,多部门联合实施,如果仅靠卫生行政部门来推动,显然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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