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设工程中招投标,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我国在加入WTO后,也必定向要向此方向靠拢。但无论从《招标投标法》要求,还是实际证明的结果,低价中标必须是合理低价,而不是投标中的最低价……
关键词:合理低价标 水利工程 招投标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低价中标,是国际惯例。我国在加入WTO后,也必定向要向此方向靠拢。但无论从《招标投标法》要求,还是实际证明的结果,低价中标必须是合理低价,而不是投标中的最低价。因此,要实行低价中标,做到是合理低价中标,需防止抢标的问题。目前建设市场仍属于买方市场,僧多粥少,导致了许多企业为了生存,而恶性低价抢标。有些人认为“只要是施工单位的,其报价都是合理的”,这种观点是相当偏面的,因为,同国外相比,由于我国建筑产品的价格市场化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尚未成熟,合同管理及担保、保险制度尚未完善,施工企业的诚信约束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通过市场机制对恶意抢标投标人难以实施严厉的惩罚,如低于合理价中标,这将给将来业主的施工管理带来一系列的困难,会严重损害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建立起合理低价中标的观念。如何来判定其为合理低标,应加以鉴别,笔者认为,招标人可运用定额和市场价格编制方法,采用幅度修正系数法、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价法、最低标的平均成本价法的定量分析方法来判定投标者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1)幅度修正系数法是通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当分析得出各个投标人的成本价时,可按投标人的平均成本乘以幅度修正系数作为参考值进行评判。当没有标底时,去掉投标人中的最高成本价与最低成本价去掉,剩余的投标人的成本价计算平均值后,再乘以一个修正幅度系数,修正系数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当时市场价格情况加以确定,或者也可参照成本降低率计算,一般可控制在92%-101%内考虑;当设有标底时,且标底与各投标人的成本价均能从报价中分析出来时,可采用以标底成本价与投标人的平均成本价各占一定比例作为合成成本价,再乘以一个修正幅度系数,作为参考值,进行评判。当投标人的成本价低于评判值时,就应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2)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价法:当没有标底或从投标报价中不易分析出成本价时,由市造价管理部门或权威机构发布社会平均先进成本,以此作为一个参考值。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先进成本时,应该判定为不属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之列。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反之,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小于社会平均先进成本时,就表明其报价极有可能低于其成本,应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成本的真实性,若其无法提供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材料,则应判定其属于“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之列。
(3)最低标的平均成本价法:可选投标人中三个最低标的成本价的平均数作为评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