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所知因人类活动而向环境释放出的污染物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是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一类污染物。它们会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破坏生殖和免疫系统、诱发癌症、导致畸形、基因突变和神经系统疾病,而且在人体内可以滞留数代,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繁衍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政府从保护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积极参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谈判和公约文本制订的全过程,并在公约开放供签署的首日,率先签署。去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批准我国加入该公约。今天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对中国生效一周年的日子。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在公约的履约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正稳步向前推进。
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履约活动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众多政府部门,涵盖经济、生态、社会领域,是一个难度大、极具挑战性的系统工程。POPs问题的解决与中国整体环境问题的解决息息相关,也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不但需要完善、强化过去已有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措施,更需要从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中寻找出路。因此,公约履约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建立和谐社会的实践,需要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
首批列入公约受控名单的POPs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灭蚁灵、毒杀酚、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12种。农业土壤在禁用滴滴涕10年后,一些地区残留量仍在1mg/kg以上。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地区村民私自在路边、农田拆解含有多氯联苯的电力电容器,泄漏的多氯联苯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被公认为毒性最大的二恶英已在我国有关化工产品和三废排放物中检出;滴滴涕、二恶英等POPs恶性污染物已经或还在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劣质奶粉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但由POPs所形成的潜在威胁和影响将更加深远。
几年来,在防治POPs污染方面我国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首先是集中各方优势,调查底数。针对我国POPs底数不清、污染状况不明的问题,从1999年起,国家环保总局进行了杀虫剂POPs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库存、废弃和排放情况调查,开展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使用及封存情况调查;对于可能产生二恶英和呋喃的行业及重点企业进行了筛选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取样检测。初步了解了我国POPs的状况,提出了我国POPs的防治重点领域。目前这些调查工作正在完善中,将有利于促进防治工作的完善,为提出我国防治对策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是围绕国家实施计划编制,开展了系列战略研究。按公约规定,我国必须在2006年11月11日之前向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履行公约的《国家实施计划》(NIP)。在NIP编制中针对12种POPs的分类和我国具体情况,组织开展了杀虫剂战略与规划、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战略、二恶英减排战略研究和POPs库存与废弃管理和处置战略等系列战略研究。同时对我国现有机构、政策、法规和基础设施进行了评估。
此外,成立了相应机构,在组织上保证。为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做好POPs防治工作,我国于2003年成立了由环保总局牵头、11个相关部委参加的国家履约实施方案编制领导小组和联络员小组。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环保总局任组长,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建设部、海关总署、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同时在环保总局内部成立了履约领导小组及履约办公室,加强了POPs履约工作。这些机构的设立为我国的POPs防治与履约提供了组织基础。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正面临和全力应对过去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所经历的如水污染、酸雨和城市大气污染等各种传统环境污染问题。在现阶段履行POPs公约、淘汰和削减POPs时间紧、任务重,形势严峻。为控制POPs污染,实现POPs防治目标,保护我国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将采取果断措施,通过参与POPs公约的相关活动,加强我国POPs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开展POPs削减和淘汰行动;充分利用国家协调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综合POPs防治行动;开展POPs宣传教育,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加大技术和资金支持力度。
近年来,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成为全球环境的焦点,更是热点。共同面对,开展合作,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正如著名的苏菲基金会所言:“中国占了世界人口的22%,加之中国空前高速的经济增长,所以中国在环保方面做出的抉择将影响全人类的未来。”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同时面临着淘汰与削减现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预防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的双重挑战,无论是资金、技术,还是理念经验,都存在相当的困难和障碍。为此,需要通过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帮助我国克服困难和清除障碍。中国的POPs履约工作一直得到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工发组织、开发计划署、世行等国际机构以及意大利、加拿大、美国和日本等国政府在国家实施方案编制、POPs清单调查、履约能力建设、POPs管理减排处置技术示范方面提供了重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通过以上合作,建立了国内各有关部门、国际机构和双边合作资助方政府、企业和国内外专家等有关利益方参加的技术协调组会议机制,形成了初步的履约合作伙伴关系,使中国履约工作更加快速、有序地向前发展。
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任务还很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在加强国内工作的同时也愿意与各国政府、国际机构一道,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更密切、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工作,共创人类和谐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