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于2003年11月18日以发改价格 【2003】187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危 险废物处置 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 的有关 问题通 知 。通知全文如下: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217
文章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于2003年11月18日以发改价格 【2003】1874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发出关于实行危 险废物处置 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 的有关 问题通 知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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