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考试 > 环保工程师 > 政策大纲 > 注册建筑师考试标准调整

注册建筑师考试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433

分享到:

文章摘要:  日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称,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后特对

  日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称,根据近期工程勘察设计有关规范、标准修订和相关管理规章实施情况,经研究后特对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做如下调整:

  考试规范、标准方面,2004年考试所使用修订后的规范、标准,以2003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原书目中包含的旧规范、标准同时废止。此原则适用于今后对书目规范、标准类内容的调整,即以本考试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实施的规范、标准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此外,鉴于《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第68号令)已废止,故今后不再将其列入考试书目;另以《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令第2号)替换原书目中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有关详细情况,考生请到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人事厅(局)资格考试主管部门咨询。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