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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分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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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国办函[2005]110号颁布日期:20051225  实施日期:2005122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

国办函[2005]110号

颁布日期:20051225  实施日期:20051225  颁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分析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请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汇总2005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对有关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所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5年全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特别重大、重大两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及影响、与2004年度相比较的变化情况等,并对有关特点、原因、规律等进行总结分析。

  (二)应急工作评估。

  要突出重点,围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防震减灾、森林防火、防御台风和强对流灾害性天气、防范煤矿等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防控传染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群体性事件以及交通和火灾事故等工作,从落实预案、指挥决策、预防预警、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责任事故调查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以及宣传报道、部门协作等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同时,要认真总结常态管理下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防范事故(事件)发生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应急处置中贯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难损失的做法和成效。

  (三)工作建议。

  在应急工作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评估工作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组成四个编写组,由牵头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编写、汇总后,报国务院办公厅。具体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民政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国家防办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旅游局、气象局、电监会、煤矿安监局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卫生部牵头,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宗教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信访局参加。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年度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参加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生动实例。

  (三)请各部门确定1名参加编写工作的联络人员,并将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于2005年12月30日前报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总值班室)。

  (四)请各组牵头部门于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前,将评估报告稿及电子数据报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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