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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废物管理的积极变化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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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及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医疗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中国医疗废物管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卫生及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医疗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中国医疗废物管理出现了许多积极的变化,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北京、沈阳、广州等一些大中城市,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 已采取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监管处置措施,为 我国的医疗废物管理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沈阳市是全国首家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 处理的大城市。医疗废物由沈阳市城建局环 境卫生管理处统一收集,用封闭运输车清运, 由沈阳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焚烧。该中心建于l997年,使用2台El处理量6吨的沈 阳环境科学研究所研制韵医疗废物焚烧炉, 焚烧全市214家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

该焚烧炉的先进性表现在:(1)气化氧化型焚烧; (2)自动进料,医疗废物不落地;(3)焚烧炉产 生的烟气经二次燃烧后,低于国际排放标准; (4)焚烧炉残渣低于国际排放标准;(5)用油量是进口炉用油量的1/2,并具有余热利用功能。 广州是医疗事业比较发达的城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水平也较高。该市集中焚烧处置点是1998年初投入使用的“广东生活环境 无害化处理中心”。该中心领取了广州市环 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受“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控制。现有三台引进美国布 朗公司技术的W-_W 型燃煤焚烧炉,每台处 理能力为l2吨/天,二用一备,每天处理量可 达24吨。

广州市的成功经验是:一是市政府 领导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医疗废物集中焚烧 处置工作。二是各级管理部门责任明确。对 医疗废物的整个处理过程(包括收集、运输、 焚烧)的监管由环保局负责;卫生局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环卫局具体负责检查生活垃圾中是否混有医 疗废物。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单位,必须 要取得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方可进行有关的处置活动。三是制订了 合理可行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在国家和 地方财政对购买处置设施给予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广东省财政厅、卫生厅、物价局联合 制订了按病床日收费2元的收费标准,确保 了废物处置单位的长期稳定营运。四是建立 了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一广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该中心有 “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管理、监督”的职责。 北京市大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工 作普遍做的较好,基本实现了分类装袋。在 天坛医院,垃圾袋分为黑色和白色,黑色袋装 生活垃圾和非接触性的不传染垃圾,白色袋 装体液和接触性的可能传染垃圾。无污染的 生活垃圾由环卫局清运,白袋垃圾由国家环保局专门指定的医用有害物处理单位处置。

北京市现有两家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单位, 分别是北京胸科医院和境洁公司,负责处理全市70多家医院的医疗废物,占北京医疗机 构数的20% 。 除上述城市外,天津、深圳、武汉、青岛、湛江等城市也纷纷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 纳入议事El程,并开始积极筹备集中处理处 置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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