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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尘暴监测网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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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中国沙尘暴监测概况中韩沙尘暴合作项目中国沙尘暴监测概况2000年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43个地方环境监测站建立了沙尘暴监视网

中国沙尘暴监测概况

中韩沙尘暴合作项目

中国沙尘暴监测概况

2000年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43个地方环境监测站建立了沙尘暴监视网。这些监测站主要分布在新疆、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北和北京等中国北方地区。多数站采用手工监测。主要监测项目为TSP、PM10。各站通过传真方式向总站报送数据和报告。

在十一五期间,总站计划将全国沙尘暴监测网扩大为包括3个省监测站和76个城市监测站,为各站配备TSP、PM10和气象设备等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沙尘暴的发生、传输、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

 

中韩沙尘暴合作项目

 

1、历史回顾

根据2002年4月下旬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精神,韩国有关部门和总局合作司进行了初步接触。韩方主要意图是利用中方PM10监测数据进行预报工作,并在沙尘天气发生期间对本国国民提出劝告,但并未就监测站点建立、运行所需的资金达成一致。

2002年6月3日,总局科技司主持召开了沙尘暴中韩国际合作项目工作分配会议,经讨论,会议确定合作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PM10监测站点建立和运行工作由总站归口管理,科研工作由项目组(注:指原中日中心沙尘暴与黄沙项目组)负责。项目组负责起草中韩双方合作项目框架,总站负责提供相应资料。

2003年7月18日,国际司组织召开了落实中韩首脑会晤所涉及环境问题以及解局长与韩明淑部长会谈共识的协调会。会议确定总站配合总局有关部门开展中韩沙尘暴监测和预警合作项目。

2004年初,按国家环保局要求,总站推荐王瑞斌、张建辉、康晓风为中方专家组成员,参加中韩沙尘暴监测合作项目的有关会谈工作。

2004年4月28~29日,《中韩沙尘暴地面监测数据与信息交换合作计划》第一次专家组会议于在总站召开。韩国环境部国际合作司金元民课长率领的代表团共7人、我方专家组成员王瑞斌、张建辉、康晓风参加了会议,总局国际司郭敬处长、韩国驻华使馆环境参赞朱凤贤出席了会议。针对沙尘暴监测和预警机制,双方就合作步骤和方式、数据采集和传输等方面深入交换了意见,并确定在2004年7月份前举行第二次专家组会议。韩方代表团还参观了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沙尘暴监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2004年7月13-15日,《中韩沙尘暴地面监测数据与信息交换合作计划》第二次专家组会议于在韩国召开。总局国际司郭敬处长、总站张建辉、康晓风参加了会议。

2004年10月25日~28日,中韩国际合作“沙尘暴地面监测和信息交换项目”专家组一行7人对拟参加该项目的内蒙古达茂旗、呼和浩特,沈阳和天津的有关监测点位进行了现场考察。中方参加人员为王瑞斌、张建辉和康晓风;韩方参加人员为陈炳福、秋长民、赵汉宽和朴在德。考察结束后,双方成员在天津举行了第三次专家组会议。会议讨论起草了中韩沙尘暴项目合作协议要点,该协议草案经韩方翻译为英文后,传国际司征求意见,国际司综合处经与我站确认,并提出意见后返回韩方。

2005年5月,国际司张磊处长和科技司均传来韩方最近发来的协议草案,要求我们确认是否与去年的一致。经我们对比去年的协议看,没有重大区别(有些地方加了一些介词如and等,不影响意思)。我站将此意见电话告知国际司张磊处长和科技司。

中韩沙尘暴合作项目

1、中韩沙尘暴项目合作协议要点

项目目的:

1)为了双方开展沙尘暴预报和预警,双方同意建立沙尘暴监测与信息交换项目。

2)为交换信息,将在双方之间开发一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

3)在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开发完成后,中国的6个沙尘暴监测站将提供实时数据。

4)通过双边合作,这些站点将扩大。

项目分两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在中国选取6个处于沙尘暴向韩国传输路径上的监测站,相应的监测数据将由中国国家环保总局(SEPA)提供给韩国环境部(KMOE)。在需要PM10的小时数据时,部分监测站需更新设备。同时,为改善沙尘暴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建立实时数据传输系统),通过现场考察结果,KMOE将积极考虑其对改善和更新系统上的支持措施。

第一阶段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直至2005年底。

专家组将在第一阶段起草整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给双方政府。

2)第二阶段:3个半自动监测站和1个自动监测站的PM10设备将更新;6个站都将安装气象设备;开发数据传输系统;启动培训计划。

第二阶段于2006年初开始,2006到2007年将进行自动PM10监测仪器和气象设备安装和试运行;在完成监测设备更新后,从2008年开始传输实时数据直至2010年。

第一阶段具体计划:

1)在沙尘暴期间,(最可能是从12月到来年5月),6个站的半自动数据将开始通过EMAIL传输,传输的数据为每小时的PM10数据,并在沙尘暴开始后的4小时开始传送数据);在其他时期发生沙尘暴时,如KMOE提出要求,中方可以传输数据;在沙尘暴起期间,47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报告也要每日传输给KMOE。

2)中方选定的6个站点为:呼和浩特、沈阳、天津、达茂旗(内蒙)、二连浩特(内蒙)、和白城(吉林)。呼和浩特、沈阳、天津可以提供PM10小时数据;达茂旗(内蒙)、二连浩特(内蒙)、和白城(吉林)在第二阶段提供自动数据,在设备更新前,提供手工数据。

第二阶段具体计划:

1)对监测设备更新,使其能提供每小时的沙尘暴监测数据;

2)数据传输:改善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并投入使用,通过专家组协商讨论实时数据传输的模式;6个站的实时数据将每小时向KMOE传送;数据内容为PM10和双方选定的气象数据。

KMOE对项目的支持:

1)对开发数据采集和传输软件以及培训计划提供经费支持,并在培训中提供专家指导;

2)设备支持:对每个站提供PM10和气象设备,以及自动站的数据采集软件

3)双方在项目开始后,将对KMOE的支持措施进行协商。

数据质量保证和控制

双方将尽力保证数据质量。

技术合作:

在第一阶段开始后,双方将举办一次研讨会,讨论第二阶段的实施问题。

双方将组织软件和硬件操作人员的培训。

结束研讨会:双方将组织研讨会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未来的合作活动。

实施机构:

中方实施机构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韩国实施机构为环境管理公司(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Corporation(EMC))。

双方将建立联合专家组,讨论具体技术问题并对各自的政府提出建议。

其他:

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本协议,但要提前6个月给对方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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