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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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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 运行专项经费的管理1.1 各托管站要对水站专项运行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此专项经费挪做他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 运行专项经费的管理

1.1 各托管站要对水站专项运行经费的使用严格把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将此专项经费挪做他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对各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1.2 各托管站要实行专项经费专项管理的原则,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经费使用专项帐户。经费的使用仅限于与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有关的各项支出。

1.3 各托管站要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确保水质自动监测工作的完成。

1.4 各托管站要按要求将上一年度的经费使用决算上报总站。不按期上报年度经费使用决算和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总站将按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给予一定的惩罚。

2 运行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2.1 材料费: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站在运行维护过程中消耗的试剂、零备件费用。

2.2 办公费:包括编制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快报等项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

2.3 培训费:参加技术学习、培训与交流所需要的差旅、资料等费用。

2.4 维修费:指遇到自己不能排除的故障,请专人进行维修所支付的费用,以及更新仪器设备部件所需的费用。

2.5 水、电、通讯、交通及采暖费:包括水质自动监测站房用水、用电、通讯、交通及采暖所发生的经费。

2.6 安全保障费:包括水站的各类安全防护费用以及安全防护系统的定期检定费用等;

2.7 运行费用不包括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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