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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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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总站党字[2006]172号 2006年9月18日发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党委在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直属机

(总站党字[2006]172号 2006年9月18日发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党委在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党组、直属机关党委及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重点,以认真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党委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长效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惩防体系建设具体措施》为主要内容,真正建立起具有总站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廉政建设的效果,确保单位的稳定,不断开创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新局面。为此,特制定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实行总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1、总站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是总站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对总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负有传达文件、组织落实,制定计划、搞好总结,跟踪检查、实施监督等3项主要工作职责。

2、党委书记、站长魏山峰同志对总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负有督促检查的责任。并具有负责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等6项具体职责。

3、党委副书记卢秀玲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具有积极协助党委书记做好总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人事纪检室、党办的党风廉政建设等6项具体职责。

4、副站长王桥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具有负责监督海洋环境监测室、生态环境监测室、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等5项具体职责。

5、副站长李国刚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且具有监督综合业务室、污染源环境监测室、大气环境监测室、环保验收监测管理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等5项具体职责。

6、副站长朱建平同志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且具有监督办公室、水环境监测室、物理环境监测室、环境统计室、环境监测仪器监测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等5项具体职责。

7、严格实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总站党委对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履行责任制、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对不严格履行职责违反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出现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认真查处或报监察部驻环保总局监察局、总局直属机关纪委调查处理。

二、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总局和总站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要求。坚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1、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用公款旅游”、“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接受超标准的接待”和“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等规定。

2、严格按规定申报个人经济收入和报告重大事项。总站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中层干部每年书面申报一次个人经济收入情况,并上报总局人事司备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3、严格按规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做好征求意见等5个方面的准备工作,把党员干部述廉作为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组织。

5、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制度。要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优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人员的廉政建设

根据总站实际情况,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七项工作列入了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并把直接承担和负责重点工作的同志作为廉政建设重点人员。

1、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总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防止弄虚作假、不廉洁问题发生。

2、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质量工作廉政建设。严格执行《环境监测专用仪器检定工作程序》、《环境监测仪器检定收费标准》、《环境监测仪器检定合同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检定须知》等制度、规定。防止弄虚作假、不廉洁问题发生。

3、加强环保模范城市评估验收工作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总局《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技术评估工作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家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防止弄虚作假、不廉洁问题发生。

4、加强政府采购工作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总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政府采购和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杜绝有意逃避政府采购和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5、加强在建监测楼项目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新建监测楼廉政制度》等制度、规定。必须按规定严格实施招标,并自觉接受总局监察和总站纪检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的廉政承诺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等不廉洁问题发生。

6、加强人事工作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行政人员非领导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业技术干部职务聘任实施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职工提前退休实施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外借人员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回聘人员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防止出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财务工作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总局环保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项经费财务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各项经费外拨款审批程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财务报销审批权限有关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费医疗管理办法》、《严禁公款吃喝和严肃财务纪律的补充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大楼基建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不廉洁问题发生。

8、严格实行廉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承担重点工作人员为廉政建设直接责任人,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所在部门的领导为直接领导责任人,负责该部门工作的站领导负有领导责任。对廉政工作做得好、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廉政工作发生问题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建立一套适合总站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经常化。

1、完善廉政建设学习制度。年初,总站党委制定党委中心组和党员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并把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党委中心组坚持每季、党员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廉政建设内容的学习。每年,组织1-2次廉政建设专题学习辅导。

2、完善廉政建设教育制度。年初,总站党委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并把廉政建设作为党课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坚持每半年组织1-2次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并做到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和总局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在总站局域网举办廉政建设教育专栏,并利用反面教材,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警示教育。坚持结合单位实际特点开展廉政主题实践活动,并利用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参观学习、观看电影录像和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廉政教育。

3、完善廉政建设检查制度。总站党委坚持每半年检查一次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规定、廉政承诺书等制度落实的情况。年底,对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针对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4、完善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总站党委根据自查和反映出来的廉政问题,将视情况指定专人找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询问。对问题情节严重或诫勉谈话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组织措施。

5、完善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总站党委坚持向总局党组、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以及监察部驻总局监察局书面报告年度廉政建设的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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