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境标准 > 其它标准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22

分享到:

文章摘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lor television broad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 HJ 2506-2011 2011-04-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产品在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对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的能耗、辐射、有害物质限量、环境设计、生产过程、回收和再使用、包装材料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进行了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T 306-2006)。
2011-04-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pdf(297 KB)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pdf(297 KB)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