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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讲义(29)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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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1Z30206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Z302061掌握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

1Z302060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Z302061掌握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而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通过这个条款,我们可以将约定解除再进一步分为:

1.协商解除

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

(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时事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权的行使

法定解除和行使约定解除权得解除并不是依法自动解除。

2.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IZ302062熟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有如下几类:

一、 因履行而终止

二、 因解除而终止

三、 因抵消而终止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法定的债务抵消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并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债务

4、合同因提存而终止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有权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五、合同因免除债务而终止

六、合同因混同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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