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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辅导:合同变更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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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1.狭义变更  (1)客体与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就是合同的转让  2.广义变更  合同主体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1.狭义变更

  (1)客体与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就是合同的转让

  2.广义变更

  合同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求发生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约定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2.法定变更

  满足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不经过协商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1.已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施工合同变更

  1.工作数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特性需要改变

  3.约定的工程技术规格改变

  4.合同项下任何工作的删减

  5.工期改变

  6.工作顺序或施工方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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