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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采取三条措施进一步分解落实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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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湘西州结合本州涉锰企业实际,坚持全州统一验收标准,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企业

  湘西州结合本州涉锰企业实际,坚持全州统一验收标准,将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电解锰企业污染整治验收要求》分解成五类二十三条,进行了细化,转发到各涉锰县市和企业,同时组建了三个技术小组,分片深入到每户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对照验收要求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和完成任务时间。一是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方面,要求过来没有开展环评或县市违规审批的20家电解锰企业,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程序报省环保局审批,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是污染物达标排放方面,要求企业对废水、废渣、废气、噪声进行全面治理,凡是达不到国家验收要求的必须逐条进行整改,目前大多数电解锰企业已完成废水、废渣治理的主体工程,一部分企业已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三是厂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要求企业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对污水管结进行全面改造,对车间和厂区道路实行硬化及防渗、防腐处理,规范设置矿粉、阳极泥存放库房和生活垃圾收集箱,目前企业已基本完成厂区环境整治工作,厂容厂貌有了明显改善。四是清洁生产方面,积极推广无铬钝化工艺,要求企业对冲洗极板、滤布废水进行回收利用,吨产品含锰废水排放量要求控制在5吨以下,东方锰业集团正在进行含锰废水全部循环利用试点,成功后将在全州电解锰行业推广。五是排污费征收方面,要求企业依法足额缴纳2003年7月1日以来应缴未缴或少缴的排污费,对限期内主动缴纳的企业,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投入企业治理污染;对限期内不缴费的企业,坚决依法足额追缴,并且不安排专项治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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