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服务项目开发。首先,切实落实好项目落户会审制度,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把好环境关,服务宏观综合决策,严把新上项目环保审批关口;其次,坚持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主动沟通,提前介入,提高效率,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出具环保筹建函的建设项目,督促业主履行承诺,尽快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手续。对不履行环评承诺的建设项目,责令其限期补办,逾期不补办的将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
三是突出重点。重点抓好电解锰、电解锌、硫酸、铅锌浮选、陶瓷等行业的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电解锰、硫酸企业的在线监控;抓好城区陶瓷企业锅炉烟气脱硫项目建设。
四是强化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特别是工业园区内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对未经环评或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已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且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限期补办环保竣工验收。扭转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评价轻事后评估和不审批就开工、不验收就投产的被动局面。
五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完成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清理整治;落实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方案,规范设置建制镇水源一级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村环保投入资金的扶持力度,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