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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古丈县环保局认真开展钒矿“三禁”工作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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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根据州、县关于禁钒工作的部署,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坚决实行“三禁”的紧急通知》(州政明电[2008]3号)和《州人民政

 根据州、县关于禁钒工作的部署,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钒矿坚决实行“三禁”的紧急通知》(州政明电[2008]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迅速落实州委书记何泽中、州长许克勤有关钒矿“三禁”工作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州政办明电[2008]13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开展好禁钒工作,8月7日古丈县委县政府矿山整治工作会议结束后,古丈县环保局及时调整了工作重心,把禁钒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

  一、工作准备阶段

  一是成立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关于禁钒工作的文件刚下达,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局班子会议,会议对禁钒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划,把禁钒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经研究决定,局成立了以谢云鹏局长为组长、向国瑞副局长为专抓的禁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禁钒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为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确保禁钒工作的有序开展,抓好禁钒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稳扎稳打,环保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古丈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钒矿“三禁”工作的实施方案》(古环发[2008]6号),明确了禁钒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二、全面深入宣传发动阶段

  按照县委县政府钒矿“三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钒矿“三禁”宣传发动阶段,环保局具体负责坪坝乡钒矿“三禁”宣传发动工作。从7月28日到8月21日,在县人大副主任向发旺、石远胜的领导下,局长谢云鹏带领局环境执法人员与坪坝乡政府干部一道,先后20余次下到涉钒村组,采取召开村三大主干、业主和参股代表会议等形式,宣传州委州政府钒矿“三禁”通知要求,宣传县委县政府钒矿“三禁”工作方案,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非法炼钒的违法性及危害性,要求业主认清形势、积极配合、主动停止生产和建设,使州、县钒矿“三禁”工作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全面调查摸底阶段

  从7月8日至8月21日,局长谢云鹏带领局环境执法工作人员,在涉钒乡镇党委政府干部的配合下,对全县非法炼钒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特别是对坪坝乡非法炼钒土窑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全面调查核实,截止9月30日,全县范围内共建有钒厂36家,其中非法建厂的有33家,分布在坪坝乡、默戎镇、岩头寨乡、古阳镇,其中最严重的是坪坝乡,共19家,分别是:曹家村5家、上窝啦村4家、张家村4家、叭喇村3家、溪口村1家、窝米村1家、对冲村1家。其办厂方式主要是,以老板和村干部牵头,广大村民参股的形式办厂,据研究统计,全乡广大村民入股总资金多达863万元。

  四、全面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阶段

  从8月9日开始,局长谢云鹏、副局长向国瑞亲自带领局环境执法人员分别下到全县各涉钒乡镇,对非法建设和非法生产的35家钒矿加工厂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制作了询问调查笔录和摄相,认真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通知书”对整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1、对于非法建设钒矿加工厂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建设;2、对于非法建设并已投入生产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生产;3、对部分取得行政许可的钒厂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环保局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县电力公司下达了《通知》,要求对非法炼钒停止供应电力。此外,局执法人员编写了禁钒专题报告,并建议县人民政府依法对35家非法小钒窑下达取缔的《决定》。根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及时将政府《决定》送达到业主手中。

  五、不定期巡查阶段

  8月12日,坪坝乡钒矿“三禁”联合执法结束后,环保局领导和执法人员仍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多次深入坪坝乡进行禁钒巡查。通过这段时间的整治,使得禁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六、全面完成禁钒任务阶段

  9月份以后,按照州、县关于禁钒工作新的指示精神,为彻底落实禁钒要求,环保局和相关部门一起,积极参加依法对县非法小钒窑进行炸毁的禁钒工作。截止10月中旬,全县共33个非法小钒窑业已全部被依法炸毁,还有3家取得部分行政许可的钒厂烟筒被依法炸毁。环保局全面完成了上级核定的禁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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