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行业动态 > 国内环保资讯 > 昆明:无照生产销售违规塑料袋最高罚50万元

昆明:无照生产销售违规塑料袋最高罚50万元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91

分享到:

文章摘要:  新华网昆明5月29日专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了解到,自6月1日“限塑令”实施之日起,昆明市无照生产、销售

  新华网昆明5月29日专电(记者关桂峰)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了解到,自6月1日“限塑令”实施之日起,昆明市无照生产、销售违规塑料袋的经营者,将受到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处罚。

  日前,昆明市工商局召集200多家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经营者,强调了相关规定。从6月1日到8月1日,昆明市工商部门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大处罚力度,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的检查。若发现商品零售场所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提供违规塑料袋的,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符合规定的塑料袋厚度不得小于0.025毫米,并在袋身的中间标有三角形可回收再生利用标志。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