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保行业动态 > 国内环保资讯 >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今后塑料袋须印有环保声明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今后塑料袋须印有环保声明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14

分享到:

文章摘要: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王优玲、朱一彬)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人士29日介绍,今后我国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上应印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王优玲、朱一彬)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人士29日介绍,今后我国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上应印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

  29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主任刘霜秋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质检总局围绕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等要求制定了3项标准。第一项标准规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规定塑料袋必须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同时还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的卫生指标和标识。另外两项标准涉及塑料购物袋的定义、术语、要求、检测规则、包装、储存,及塑料购物袋快速检测方法。

  刘霜秋说,为了节约石油资源和保护环境,质检总局还制定了淀粉基塑料袋的相关标准。以石油为原料制成的塑料购物袋无法降解,而淀粉基塑料袋可部分降解。

  此外,质检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标识标注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据刘霜秋介绍,质检部门还将从完善质量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出发,严格执行曝光、召回、整改、处罚等制度。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