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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开出最大环保罚单241万 废水直排河道

发布日期:2016-12-19  浏览次数: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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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湖南日报12月18日讯(记者曹娴 通讯员黄勇 李静波)12月15日,益阳市环保局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按当月排污费4倍计算

湖南日报12月18日讯(记者曹娴 通讯员黄勇 李静波)12月15日,益阳市环保局对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按当月排污费4倍计算,处以241万元罚款。这是自新修订《环保法》实施以来,益阳开出的最大一张环保罚单。

在今年一次日常监管中,益阳市环保局发现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存在违规排放等环保问题,于9月9日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林源纸业表示愿意积极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2月3日,益阳市环保局收到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反映林源纸业存在偷排现象,当即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赶赴该公司调查。当晚10时40分进行第一次监测,当场未发现偷排废水,废气排放经监测达标。

12月4日6时30分,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检查,发现企业废水总排口水位异常偏低,同时发现沿河排污口附近的水呈现淡黑色,不断有黑色液体从水面冒出。经进一步排查,找出了排放废水的阀门和暗管,并查明该公司大部分废水通过这条暗管,直接排入了外河赤磊洪道。益阳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偷排废水采样取证,并作了计量测算。益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水偷排情况全程摄像取证,当场制作了监察记录、现场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采样物质检测表明,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和总磷排放浓度严重超标。

12月15日,益阳市环保局召开案审会,决定对林源纸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益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要求,罚款2415409.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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