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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严重雾霾天可停工停业

发布日期:2015-04-27  浏览次数: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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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特殊天气监测

《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特殊天气监测和预报制度、保护措施、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等。

  根据规定,特殊天气包括高温、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雾霾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天气。遭遇雾霾等特色天气,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和抢险救灾等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用人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但因特殊生产要求不得停产、停工、停业的生产活动除外。劳动者因部分特殊天气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为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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