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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京津冀持续3天重污染天气将问责主要领导

发布日期:2013-08-29  浏览次数: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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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2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今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29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今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持续3天重污染天气的,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实施问责。

据介绍,国务院副秘书长丁向阳在环境保护部近日召开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会议上指出,随着今年冬季的来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可能性日益加大。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着手,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打好今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

他表示,一要因地制宜,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二要未雨绸缪,做好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警工作。三要各司其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省、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并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分别采取应急措施。相关单位按要求停产、停工、限产、限排。四要强化执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督检查工作。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形成“同呼吸共奋斗”社会氛围。

丁向阳说,今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一定要见到实效,要让老百姓看到治理大气污染的希望。要理顺关系,建立国家协调督导、各省(区、市)统筹组织、城市负责实施、单位具体落实和全民广泛参与的联动机制。

他强调,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认真实施“一把手”负责制。环境保护部将定期检查、调度,对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严格追究责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持续3天重污染天气的,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依法实施问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对企业法人按照最新司法解释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时期的各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上限处罚。他同时说,国务院将在明年初对各省(区、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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