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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日期:2012-07-16  浏览次数: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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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认识与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也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重视。但在船舶实际营运过程中,由于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认识与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也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重视。但在船舶实际营运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船舶垃圾管理在各个环节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船舶垃圾管理的意义,紧接着分析了目前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几点促进船舶垃圾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船舶垃圾管理;意义;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160/SG(2010)02-0009-04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海洋环境保护的认识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也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重视起来,国际海事组织(IMO)下属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自1974年成立以来,已审议了的许多规定,相关的公约和规则已经相当完善,各个船旗国和港口国也都加强了船舶垃圾管理的监管力度,我国也一直非常重视船舶垃圾管理问题,但在船舶实际营运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船舶垃圾管理在各个环节上还都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将就船舶垃圾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船舶垃圾管理的意义
(1)船舶垃圾管理可以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海洋环境也越来越重视起来,在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海洋环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加强船舶垃圾管理,可以大大减少船舶垃圾流向海洋的速度和数量,在海洋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不会破坏海洋的自身生态调节功能,从而有效保护海洋环境。
(2)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再利用。在传统观念中,船舶垃圾都是没有用的,而事实上在船舶营运过程中,货舱和甲板余货、货物残余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物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含有有毒或金属残余物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垫舱物料、材料和包装材料等逆流物都还具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因此,必须加强船舶垃圾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再利用。
(3)提升船公司和船舶的形象。长期以来,很多船舶不重视船舶垃圾的管理工作,对船舶垃圾随意堆放和处理,使船舶整体形象受到严重影响。船舶垃圾被有效收集和管理后,船舶就会给人留下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且在接受PSC和FSC检查时,也会给检查官留下美好印象,可以提升船公司和船舶的形象,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我们国家的对外形象。
二、目前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严格且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
目前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和船舶垃圾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较多,国际海事组织(IMO)下属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自1974年成立以来,已审议了《防污公约》的许多规定,如《防止油类污染规则》、《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和《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等,相关的公约和规则已经相当完善。而我国也根据这些国际规则制定了相关的防污染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但目前国际规则存在一定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这些规则,如MARPOL73/78公约对船舶垃圾的一部分处理规定是: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含有有毒或金属残余物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渣,均不得处理入海;垫舱物料、材料和包装材料在距最近陆地25海里内不得处理入海;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它的垃圾,包括货物残余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物,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内不得处理入海;上述垃圾不得在下述区域处理入海:地中海、波罗地海、黑海、红海、海湾水域、北海、南极和泛加勒比区域。从更严格的角度来看,这些法律法规不免存在一定的局限,不能全盘考虑经济与环境的最优化配置,如果这样规定,就等于默认在上述海域(国内的如渤海湾等)以外可以任意处理船舶垃圾,直接默许了船舶垃圾中有价值的物资的浪费,同时,由于相关法律的制定实施没有一定的基础设施来支撑,使这些法律成为一种摆设,而且由于船舶航行区域变化较大,给监管造成一定的难度。
2.2缺少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相关技术
在船舶的实际运作中,船舶一般都配备了完善的垃圾管理点,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港口相对缺少相应的回收站和基础设施,同时,很少有人会投资于这方面的设施建设,导致船舶垃圾管理方面的港口相关设施长期滞后,直接导致垃圾处理供应链断裂,很多垃圾不能通过正当途径得到回收利用和妥善处理,导致这些垃圾去向不明,既浪费了大量资源,又对海洋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垃圾处理技术的落后,对垃圾的处理相对简单粗放,更直接导致船舶垃圾处理供应链的关键环节运作困难。而且目前MARPOL73/78公约对垃圾的分类对垃圾的处理也造成一定的困难,目前的垃圾分类为:(1)塑料;(2)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包装材料;(3)粉碎的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4)货物残余、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等;(5)食品废弃物;(6)焚烧炉灰渣。其它种类为油类、有毒液体、生活污水。从分类来看,不但过于重复和复杂,而且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给垃圾的分类和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2.3现有船舶垃圾管理相关人员素质较低
船上虽然有专门的垃圾桶,并有明确的标志,并有指示牌标示出处理地点等,但由于船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船员在处理垃圾时随便堆放,对于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都是以最简单的方式处理,即要么直接处理入海;即使是在处理设施和回收机构相对完善的港口和地区,由于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船舶和回收公司相关方一般只注重处理的方便性和经济性,而不在意处理的结果,他们关注较多的都是经济效益,很多时候对船舶垃圾采取了“便宜处理”的方式,一般只是眼前利益出发,对上岸的垃圾也采取的处理方式较为简单,价值较高的就给予特殊照顾,价值较低或眼前没有利用价值的垃圾就可能直接丢弃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的二次浪费(因为回收的只是全部垃圾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已经在船舶上被浪费,被称为首次浪费)。

 三、促进船舶垃圾管理的对策分析
3.1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加大监管力度
鉴于目前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和法规,取消一般区域和特殊区域的区别,以更加严格地控制船舶所产生的垃圾的排放种类和处理区域;同时,逐步完善船舶监管机制,形成一套“海、陆、空”一体化的海事监管系统,“海”就是利用现有海事巡逻艇进行现场监管和其它船舶协管举报机制;“陆”就是利用现有海事VTS系统进行防污染协查,进行污染事故的事后调查协查;“空”就是发展我们自己的海事卫星监控系统,同时利用海事飞机进行现场巡逻跟踪,这样就形成一套完整的立体监控系统,同时,建立完善举报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地对船舶所产生的垃圾排放进行监控,以使资源利用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3.2增强我国船员资源和环保意识。
船员的资源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对船舶垃圾管理有重大作用,特别是对垃圾的回收其作用就更大了,在目前的船舶营运过程中,很多船员对船舶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够,即使是进行垃圾的收集、分类和管理也是为了经济利益或为了应付船旗国和港口国的检查,而不是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对船舶垃圾的价值和其对环境的影响认识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对船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就不能坚持下去,一旦脱离了监管,船员胡乱处理垃圾的情况就会不自觉地暴露出来。因此,必须对船员进行资源和环保知识的培训和宣传,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船舶垃圾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到船舶垃圾的价值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3加强我国港口垃圾回收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商的培育与管理
船舶垃圾回收设施是前期需要高投入同时运营成本也相对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又属于公益性的产业,因此,作为一个主导者,海事部门应注重船舶垃圾回收设施的建设,根据“谁投资、谁受益”和“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优先”的原则,支持和培育一些企业进行相关方面的投资和建设,在一般港口建设回收点,在重点港口地区建设专业处理中心,再充分利用一般垃圾处理的网络,形成相对完善的船舶垃圾处理网络,同时,为确保“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优先”原则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加强对运营商和投资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4配置更加先进合理的垃圾管理设备
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主要是由于装卸货设备和装卸货技术引起的,由于装卸货设备封闭不严,或装卸货技术不过硬,造成货物的遗漏或残留,因此,按照3R1D(是指:Reduce,Reuse,Recycle和Disposal)中Reduce原则必须配置更好的装货设备,其主要考虑装卸货设备的完善性,以减少甲板余货和货物残余物,对于别的垃圾也要配置更好的垃圾存放处,并以中英文明确标示,细分船舶垃圾种类使其更加容易分类和管理,如可以根据逆流物的物质构成将逆流物种类分为塑料类、玻璃和陶器类、食品类、纸制品、布类、油污类、生活污水等,这样更便于在船舶实际生产和生活中船员和相关人员分类、收集和管理,同时配置更加先进和合理的存储容器和回收设备,这样就会对垃圾的管理工作容易起来。
3.5着手建立船舶垃圾管理相关的市场规则和标准
要使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真正运转起来,必须建立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相关的市场规则和标准,以期建立其有效的市场管理机制和规则,明确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的进入和退出制度,形成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包括船舶垃圾的市场定价、市场规则、监督规范等以及回流的船舶垃圾的分类、检验、处理、定价等的标准,避免造成具体的回收环节出现标准混乱的情况,确保船舶垃圾回收和处理行业持久、有效、良好地运作。
3.6成立由船公司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
针对目前船舶垃圾管理中存在的处理权限问题,建议成立由船公司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全权合理处理船上的垃圾。按照经验对于船上的无价值或价值低的垃圾的处理,船上工作人员一般不会产生疑义,通过专门的设备处理或者直接丢弃到海里。但对于一些有用的废弃钢材、备品物料、木料、塑料和包装盒、箱等,船上工作人员一般存在比较大的分歧而产生矛盾,而且出于自身利益和避免矛盾,船公司一般不允许船员自行处理卖掉这些垃圾,因此,大部分船员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直接将这部分垃圾直接丢弃到海里,这样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海洋环境。为此,笔者认为应当成立由船公司认可和授权的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船舶垃圾管理委员会可以由船长、轮机长和政委组成,由其他一部分管理级船员和操作级船员共同组成监督委员会,全权妥善处理船上的垃圾,既保障船员和船东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这部分逆流物的价值,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海洋环境。
[参考文献]
[1]邱奇.船舶逆向物流系统构架与发展策略[J].综合运输.2008年10月,第十期:50-53
[2]国际海事组织.73/78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73/78综合文本2006)(中国船级社译)[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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