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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建筑仅23%节能 既有建筑将节能改造

发布日期:2012-06-25  浏览次数: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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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日前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节能建筑仅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3%,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日前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介绍,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节能建筑仅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3%,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还有提高的空间。“十二五”期间,将继续降低新建建筑能耗,并对全国4.5亿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陈重介绍,近年来我国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例进一步提高。2011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比例为95.5%,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可形成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在建筑节能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表示,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有待加强,存在以次充好,外墙、门窗等保温工程施工不规范,偷工减料的现象,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质量与其他安全隐患。北方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大,而且供热计量改革滞后。目前北方采暖地区130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40余个。

  武涌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既有建筑改造的目标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

  为了促进各个地方加大改造的力度,“十二五”前三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标准仍然不变,对于严寒地区实施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补助45元/平方米。

  此外,针对公共建筑能耗偏高的情况,我国将继续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住建部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和实施10个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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