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T 9-95 1996-01-01实施) |
为建立健全全国环境保护档案标准化、现代化的统一检索体系,以适应开发环保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需要,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GB 3792.5-85《档案著录规则》为依据,结合环保档案的特点和我国环保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本细则是环保档案著录的依据。本细则规定了环保档案著录项目、著录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著录信息源以及著录项目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著录,既适用于建立环保档案的手工检索系统,也适用于建立环保档案的机器检索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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