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
( 公告 2006年 第11号 2006-04-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
2006-04-01 |
发布日期:2011-06-16 浏览次数:2255
文章摘要: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 公告 2006年 第11号 2006-04-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
( 公告 2006年 第11号 2006-04-01实施)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
200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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