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有惊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保资讯 > 环境标准 > 其它标准 >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自2011年4月1日起废止)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自2011年4月1日起废止)

发布日期:2011-06-16  浏览次数:1336

分享到:

文章摘要: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 HJ/T 306-2006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Color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Receivers
( HJ/T 306-2006 代替HJBZ 33-1999 2007-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屏幕尺寸在25cm以上,被设计用来接收,译码、播放由卫星、电缆或天线传播的数字或模拟电视信号的,由公共电网供电的彩色电视接收机。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HJBZ 33-1999)。


2007-01-01

W020061122357299663588.pdf(203 KB)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