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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发布日期:2011-06-15  浏览次数: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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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 HJ/T 411-2007 2008-04-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Faucets
( HJ/T 411-2007 2008-04-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资源,减少水嘴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2008-04-01

W020071227491233029624.pdf(2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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