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本文所述工艺路线,其现场中间试验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国家行业标准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的二级(非木浆)要求。如需达到一级指标要求.可适当增加投药量,延长生化处理的停留时间。
为减少投药量和混凝沉淀所产生的污泥量,节省运行费用,采用本工艺路线时,应充分发挥低氧和好氧降解的作用。为此低氧降解前混凝剂的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变化,在现场进行烧杯试验,根据其结果适当进行调节。当原水CODcr在2 500 mg/L以下时,可不投加混凝剂。若造纸厂排放的废水CODcr不会超过2 500mg/L,一级混凝沉淀单元可不用,好氧降解之后的混凝气浮单元可起保证作用,若二沉池出水已符合标准要求,该单元也可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