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控制水污染和实现污水资源化,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所有设市城市都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 2005年,5O万以上人口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 60%以上;到 2010年,所有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风景旅游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普及、处理率的提高和处理程度 深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也急剧增加。废水中有毒物质往往浓缩于污泥之中,未经恰当处理处置的污泥进人环境后,直接给水体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了严重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