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8年5月.日本就颁布了旨在使废旧家电再商品化的 ”家电回收法令”.并于2001年4月 1日正式生效实施。按照该法令,生产厂家对电视机的资源再生率必须在55%以上洗衣机、电冰箱的资源再生率在50%以上.空调则要超过60%。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要同销售商或厂家指定的企业联系,由其负责收回,同时消费者要支付 2400日元~4600日元不等的费用。销售商负责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083
文章摘要:早在1998年5月.日本就颁布了旨在使废旧家电再商品化的 ”家电回收法令”.并于2001年4月 1日正式生效实施。按照该法令,生产厂家
早在1998年5月.日本就颁布了旨在使废旧家电再商品化的 ”家电回收法令”.并于2001年4月 1日正式生效实施。按照该法令,生产厂家对电视机的资源再生率必须在55%以上洗衣机、电冰箱的资源再生率在50%以上.空调则要超过60%。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要同销售商或厂家指定的企业联系,由其负责收回,同时消费者要支付 2400日元~4600日元不等的费用。销售商负责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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