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然而,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践中,面对种类众多和性质复杂的各类固体废物,由于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把握不准,致使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在废物归类、识别等管理环节上指导性不强;固体废物产生者在废物的认定、归类、统计等环节上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预测和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非常不利。
发布日期:2011-05-06 浏览次数:1538
文章摘要: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然而,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践中,面对种类众多和性质复杂的各类固体废物
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颁布,2004年修订。然而,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实践中,面对种类众多和性质复杂的各类固体废物,由于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基本概念把握不准,致使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在废物归类、识别等管理环节上指导性不强;固体废物产生者在废物的认定、归类、统计等环节上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数据不准确,直接影响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预测和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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