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 可转换债券筹资
是一种允许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行公司或其他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有价证券。
目前我国只有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具有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
二、长期股权筹资
( 一 ) 优先股筹资
优先股股票是一种兼具普通股股票和债券特点的一种有价证券。
1. 优先股的特征
(1) 优先股较普通股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先权。优先股股息分配先于普通股红利分配;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的求偿权虽在债权人之后但先于普通股股东,其求偿额为优先股的票面价值加累计未支付的股利。
(2) 优先股股息率是固定的。但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当公司无利润或利润不足时,可不支付,以后也不一定补偿。这与债券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另外,债券债息在税前支付,而优先股股息在税后分配,没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
2. 优先股筹资的优点
(1) 优先股是公司的永久性资金。极大地减轻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2) 优先股的股利标准是固定的 , 但支付却有一定的灵活性。
(3) 优先股的发行不会改变普通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4) 发行优先股能提高公司的举债能力。
( 二 ) 普通股股票筹资
1. 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无特别权利的股份,是最基本的、标准的股票。
股份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目的主要包括 :
(1) 实现资本大众化,分散风险;
(2) 提高股票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3) 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 便于筹措新的资金;
(4)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
(5) 便于确定公司的价值。
股票上市条件 ,包括 :